恩捷股份: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
2023-07-11 19:30:04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2812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股票简称:恩捷股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119

债券代码:128095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恩捷转债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   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

 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 一、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

   (一)会议的召开情况

   (1)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3 年 7 月 11 日(星期二)下午 14:00。

   (2)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

间为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11 日(星期二)上午 9:15-9:25、9:30-11:30,下午 13:00-15:00;

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11 日(星期

二)上午 09:15 至下午 15:00 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
三楼会议室。

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法

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

的有关规定。

   (二)会议出席情况

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 44 人,代表股份数量 382,415,322

证券代码:002812       股票简称:恩捷股份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119

债券代码:128095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恩捷转债

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9.1673%,(截至股权登记日,公司总股本为

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

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,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 976,364,954 股),

其中:

   (1)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 11

人,代表股份数量 317,254,707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32.4935%。

   (2)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 33 人,代表股份数量

   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(指除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

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 5%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共 41 人,代表股

份数量 69,854,141 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 7.1545%。

见证意见。

   二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
   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,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

通过了如下议案:

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
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381,443,158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

(含网络投票)的比例为 99.7458%;反对 972,164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

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比例 0.2542%;弃权 0 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

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比例

为 0.0000%。

 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同意 68,881,977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

有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 98.6083%;反对 972,164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

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 1.3917%;弃权 0 股

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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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 0.0000%。

  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 总数的

的议案》

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382,287,974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

(含网络投票)的比例为 99.9667%;反对 116,248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

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比例 0.0304%;弃权 11,100 股(其中,因未投

票默认弃权 11,100 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

票)的比例为 0.0029%。

  其中,中小投资者同意 69,726,793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

有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 99.8177%;反对 116,248 股,占出席本次股

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 0.1664%;弃权 11,100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11,100 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

总数(含网络投票)的比例为 0.0159%。

  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,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 总数的

  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(上海)事务所何佳欢、孟怡律师现场见证,并出

具了见证意见,该见证意见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股

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云南恩捷新

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合法、有效。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

法有效。

  四、备查文件

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
证券代码:002812   股票简称:恩捷股份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119

债券代码:128095   债券简称:恩捷转债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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